安全责任书

1.参加市南区艺术普及精品课的学员应预知所报艺术门类的特点,自愿参加培训。

2.学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艺术培训机构的各项制度;如果学员在培训期间出现无法继续学习的因素,学员应立刻终止学习。

3.学员对自己培训课程和往返路途安全责任自负,学员在培训期间和往返路途若发生安全事故,市南区文化馆和艺术培训机构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4.学员应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以及其他不适合学习的疾病),可以正常参加艺术普及精品课的公益培训。如有身体疾患应书面告知,如不告知即视为适宜参加活动,在活动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一切自负。学员参加报名同意本安全责任书后,即自行承担因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切后果。

5.学员在培训期间若出现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员本人负担。

6.学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保联络畅通。学员对在培训过程中知悉的其他学员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该保密责任在培训到期及终止后依然有效。

7.学员要爱护艺术培训机构内公共设施及财物,如发现有损坏、遗失现象需要照价赔偿。

8.参加培训辅导的学员要严格按照授课教师的要求进行培训学习:

(1)参加舞蹈、时装表演培训辅导的学员要着训练装上课;参加绘画、朗诵、合唱、吉他等学科培训的学员自带学习材料、乐器等参训。

(2)参加舞蹈、时装表演的学员上课时应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做动作,并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准备活动。

(3)学员须在课前进入教室,迟到15分钟以上的学员不得再进教室,以免影响正常授课;有事、有病须事先请假。

(4)学员应团结谦让、顾全大局、自觉维护集体形象,不在班内进行传销、推销等商业活动。给艺术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学员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该学员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学员须自行看管好个人财物,以防丢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坏或丢失的,需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6)学员在培训期间如有不适,应当及时告知教师,采取应对措施。

未遵守以上规定或未按照老师指导进行,导致艺术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学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该学员承担全部责任,若培训机构先行进行赔偿,机构有权向该学员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培训机构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通知公告费用、律师咨询代理费、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差旅费用等)。

9.学员严格遵守《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及艺术培训机构内设备使用、场馆额定人数、乘坐电梯、用水用电、防窃防盗等各项安全规定。因该学员原因造成重大火灾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导致艺术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学员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该学员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行政罚款等;因此导致艺术培训机构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培训机构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通知公告费用、律师咨询代理费、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差旅费用等),艺术培训机构有权向该学员追偿。

10.学员在进入艺术培训机构后若与其他学员、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打闹、吵架等,所引发的一切突发性疾病造成任何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他人(艺术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他学员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该学员应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因为学员操作不当等原因给艺术培训机构造成损失的,由该学员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造成损失的原因以及数额,以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责任、行政罚款等。

12.每位学员有义务参加市南区文化馆组织的各项公益文化演出,奉献社会。

13.学员不得以市南区文化馆名义擅自组织其他学员商演、外出写生等活动。

14.学员在参加培训及其来往艺术培训机构途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市南区文化馆和艺术培训机构免除相应责任。

15. 学员应全力配合艺术培训机构在国家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的检查工作,按照检查标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员在参加培训及其来往艺术培训机构途中应做好各种防护措施,学员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立即报告,有症状学员立即停止培训进行隔离,及时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科学判定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疑似病例,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学员若存在故意隐瞒、谎报、编造、乱报疫情相关信息,或者有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该学员自行承担,与市南区文化馆和艺术培训机构无关。

16.培训期间,艺术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会提醒学员注意个人安全,学员经告知并采取合理措施后,学员发生人身损害的,艺术培训机构不承担责任。

17.每位学员需提供本人真实身份证,认真阅读本安全责任书,并按“阅读并同意”键承诺。按“阅读并同意”键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安全责任书的全部义务。

18.艺术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学员均拥有自救的权利,但不负有救助他人的义务。所有的救助行为都是基于完成自救基础之上的见义勇为或道义上的责任,并不构成任何必须履行的民事义务。

19.培训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指令导致培训无法继续的,市南区文化馆和艺术培训机构与学员互不负责任。